政府重要发文!山西运城发文:使用生物质燃料的用户最高可补助2600元
作者:DR小编 来源:本站 日期:2019-07-13 16:02:44 人气:8

为做好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,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,促进运城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根据《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和《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(2018-2021)》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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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总体要求

按照“企业为主、政府推动、因地制宜、居民可承受”的原则,“宜气则气、宜电则电、宜煤则煤、宜热则热、以气定改、先立后破”的方针,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要先中心城区,再县城和城乡结合部,然后向周边平原地区农村全面辐射。其中,中心城区及县城清洁取暖改造以集中供热为主、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;农村优先利用生物质、太阳能、余热、余压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,有条件的发展“煤改气”或“煤改电”,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。要机制引导,典型引路,标准引领,积极探索出清洁取暖新路径,争当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排头兵。

二、主要目标

2019年10月31日前,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160433户(不含锅炉超低排放),完成建筑节能改造42690户,共计203123户。

(一)冬季清洁取暖改造。

全市完成集中供热(含小区壁挂炉取暖)79550户,煤改气24506户,煤改电48857户,可再生能源供暖7520户,锅炉超低排放290万平方米。

(二)建筑节能改造。

全市城区及县城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68.495万平方米(按100平方米/户折算户数26850户);平原地区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完成158.4万平方米(按100平方米/户折算户数15840户)。

三、重点任务

(一)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工程。

一是有序推进新建热电联产机组,鼓励具备条件的县(市、区)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。二是做好现有热电厂余热和工业余热回收工作,进一步增加供热能力。三是改造提升燃煤区域锅炉,按照环保排放要求,积极推进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。四是加快热电联产和其它热源项目配套热网建设,扩大热力管网供热能力和供热半径,延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;加大老旧一、二级供热管网、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。

(二)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工程。

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,积极推广空气能等能效比高的清洁取暖设备,选择适宜的“煤改电”取暖路线,不建议采用电锅炉、电暖器等能效比低的采暖设备取暖。同时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,做好“煤改电”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,确保

电力供应安全可靠。

(三)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“煤改气”工程。

合理安排新增“煤改气”规模,按照“以气定改、先立后破”的原则推进“煤改气”工程,要切实做到“先规划、先合同、后改造”。对确实不具备实施集中供热、“煤改电”等其他清洁取暖方式的区域,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,稳妥推进“煤改气”工程。同时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,做好“煤改气”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,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。

(四)加大其他清洁能源替代。

加快农村生物质、太阳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。充分利用农村生物质资源丰富的优势,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燃料炉具等高效节能技术,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。

(五)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。

一是提高建筑用能效率。稳步推进城区及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,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,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。二是推广按热计量收费方式。大力推行集中供暖区域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;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,必须全部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,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;配套制定计量计费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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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贴重点内容:

(二)加大政策奖励及支持。

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冬季清洁取暖领域,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;按照中央资金对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要求,加大市、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。完善集中供热和取暖用电、用气价格机制,多途径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。


在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(2018年8月-2021年7月)内,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:


1.城区及县城“煤改电”项目。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/户。

2.平原地区农村“煤改电”项目。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/户。

3.城区及县城“煤改气”项目。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/户。

4.平原地区农村“煤改气”项目。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/户。


5.平原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取暖项目。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/户。


6.平原地区农村维护结构改造项目。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0元/户。

7.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。市级财政改造一次性改造补助135元/平方米。

8.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。市级财政改造一次性改造补助45元/平方米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90元/平方米。